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**权,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如果未经**权人许可,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、使用、许诺销售、销售、进口其**产品,或者使用其**方法以及使用、许诺销售、销售、进口依照该**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即为侵权。 **侵权,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: 一、对象应是在我国享有“实用新型”**权的有效**,即在权利有效期间内。 二、有违法行为存在。行为人未经**权人许可,有以营利为目的的实施**的行为。在上述案例中,一旦某酿酒设备制品厂的行为被认定为侵犯**权的行为,则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、使用某酿酒设备制品厂产品的使用者也构成“**侵犯行为”。 三、主观上,以生产经营为目的。我国《**法》*十一条规定了“实用新型”被授予**权后,除本法另有规定外,任何人不得实施其**,即任何人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的实施行为。因此,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也应是判断**侵权的构成要件之一。 实践中,对于**权人的损失往往是无法估量的,但这样的实际并不能免除侵权人的赔偿责任。我国《**法》有条款规定:权利人的损失、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**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,人民法院可以根据**权的类型、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,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。